近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明确了履行期限。
张某于2020年5月6日进入到九原区某洗浴中心,从事搓澡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以计件方式结算。2020年5月21日晚,张某在工作时不慎摔倒,致使左手骨折,后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张某向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九原区某洗浴中心对该裁决书不服,向九原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张某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九原区某洗浴中心雇佣张某从事搓澡工作的具体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承办法官得知张某准备另行起诉要求赔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解决,承办法官与双方确认损失数额,考虑到九原区某洗浴中心的实际经营状况,法官为双方制定了分期支付期限,双方就此次事故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