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是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确保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健康、安全、可持续,实施绿色、低碳、生态发展之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立法任务。栗战书委员长指出,《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将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司法文件。近几年,各级审判机关审理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数十万件,为长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是长江保护的重大机制创新,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
《意见》的出台,必将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长江流域各类无序开发活动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为推动长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撑。为长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保护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