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以来,伊犁州直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 “刀把子”作用,从严惩处一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案件,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年底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吴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需要银行卡的情况下,由王某从吴某处收购大量银行卡后对外联络买家进行销售,长期专门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被告人吴某贩卖银行卡非法所得为25余万元,被告人王某贩卖银行卡非法所得为5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积极响应国务院部署“断卡”行动,对此类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将有力震慑利用“两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安全感。广大群众要不断提高防范犯罪分子蛊惑蒙蔽的辨识能力,积极提供涉“两卡”犯罪线索,合力筑牢诚信根基,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