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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人民法院强化诉讼保全功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插上“保险栓”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0年11月,申某焦急地来到鄯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快速立案,以确保被告鄯善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处置的价值270余万元的6000吨铁精粉财产不被转移。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情况较为紧急,立案庭干警立即向申某提出诉讼保全建议,郑重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的意义,详尽图示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流程,明确阐明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责任。申某当即表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以最快速度提交财产保全裁定书,立案庭即刻将申请移交执行局。

  鄯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案后,迅速成立由执行局负责人席辉担任组长的诉讼保全小组,连夜针对该案件制定保全措施方案,并于第二天清晨赶往鄯善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将6000吨铁精粉进行财产保全。

  近年来鄯善县人民法院大力提倡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从源头上解决了部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极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和执行到位率。

  鄯善县人民法院小贴士:

  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13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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