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企业破产了,工资没希望了,没想到还能给我们发放下来……” 12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案款发放会现场,收到被企业拖欠许久的工资,工人邓某兴奋地说道。
原来,新疆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拖欠20名职工工资,被申请劳动仲裁后由法院强制执行。后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7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因本案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破产程序时间较长,为了让职工尽快拿到工人工资,合议庭于2020年8月22日(疫情期间)召集线上债权人会议,对两关联企业的破产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了对企业资产进行线上拍卖的处置方案。
近日,部分钢材拍卖成交款到账。经统计调查,某公司共拖欠职工工资1458759.33元,考虑到该部分债务数额已经确定,接近年关,为解决职工部分生活困难,合议庭决定先行向职工发放工资的50%为729379.6元。下午16时许, 20名职工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排队,核实身份后办理相关领款手续,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米东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郑宝桐表示,职工工资牵涉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秩序稳定,我们在推进破产案件过程中,首先考虑提高职工债权的偿债率,其次要加快职工债权实现的效率。
2017年以来,米东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破产清算案件7件,结案1件。由于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职工债权清偿率普遍较低,如何在破产案件中保障职工的权益是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为此,米东区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积极组织管理人清查债务人资产、提高资产变现率、缩短职工债权实现周期,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以及推进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