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正当防卫,不管大家有没有学过法律,都有一些基本的认识,但是近年来,社会中还是发生了许多因错误认识“正当防卫”发生的案例。
近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双方发生口角和争执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在房内、院内打了被害人陈某几巴掌,随后双方拉扯推搡至院外,被告人李某被其母亲拉回院内,被害人陈某和李某继续争吵,被告人李某又跑出大门外对被害人陈某的脸部、胸部进行殴打,用脚踢被害人的肋部,造成被害人陈某颧弓、肋骨骨折等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故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而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表示自己确实打了陈某,但是陈某的伤情够不上轻伤二级,而且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所以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该院审理查明认为,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虽是在李某家里与其发生争执,但是并未对其身体造成不法侵害,其次,被告人陈某离开李鸿昌家中后,李某冲出院落殴打陈某,其行为已经是主动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4,497元。
法官温馨提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保持镇定,冷静分析现状,保持正确的心态;平时多了解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