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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让诉讼更便捷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原告萨某与被告密某于2015年12月9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密某随原告萨某在新疆轮台县轮台镇英霍伊拉村生活。刚开始双方感情较好,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多次发生争执。2016年8月,被告密某回到新疆伊犁伊宁县娘家后,再未返回轮台县,二人就此开始分居。

  2020年10月23日,原告萨某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网上立案,起诉要求解除与密某的婚姻关系,伊宁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萨某将立案材料邮寄至伊宁县法院立案庭。

  伊宁县法院立案庭诉裁组法官努拉合买提·买买提收案后,于2020年11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二人分开有4年之久,缺乏沟通,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法官调解一下午未能调解成功,于是定于11月23日继续调解。

  11月23日,努拉合买提法官改变调解策略,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共同生活八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向被告支付生活安置费10000元,陪嫁物归原告所有,因路途遥远,部分陪嫁物无法拿回,原告补偿被告5000元,合计支付向被告支付1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40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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