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结婚后共同生活十天离婚 法院: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结婚后共同生活十天离婚 法院: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夫妻结婚的前提是要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两人可以为了这个家庭共同奋斗。然而,近日在霍城县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90年出生的原告陈某与99年出生的被告小玲在结婚相处十天就要求离婚,陈某还将小玲父母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据陈某说:自己和小玲是2019年3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小玲的父母同意双方交往并确定恋爱关系,并当着父母和媒人的面收取了3000元见面礼,陈某添加了小玲的微信号,主动与小玲聊天,感觉彼此可以作为后半生的依靠。过了几天媒人通过电话告诉陈某准备彩礼与小玲订婚,两天后陈某和亲属携带礼物来小玲家中确定婚礼日期,并向小玲的父母交付彩礼133000元。起初陈某有些犹豫,但是为了自己和小玲的幸福,这些彩礼钱在当地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随后约定好时间,在当地一家酒店举办了新婚酒宴。

  陈某以为幸福的生活就要开始了,没想到的是两人在结婚后刚相处十天左右,小玲就以工作忙为借口,再没回过家,并以感情不和坚持要离婚。

  陈某想到自己仅仅结婚十天,就要付出13万的彩礼,这也太贵了吧?自己好不容易攒了那么多钱来娶媳妇,只过了十天就要离婚了。而且婚姻的过错并不在于自己,心想这

  是不是小玲联合她的父母一块骗婚呢?陈某一怒之下将被告及被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3.6万元的彩礼。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婚后生活时间较短,因产生矛盾长期分居,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彩礼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赠予,双方已结婚的,条件成就,原则上应不予返还。虽然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吃、同住的时间只有十天左右,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真正的共同生活。而女方在婚前收受男方彩礼数额较大,且女方也认可与男方结婚时间太短,导致没有培养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故女方婚前所收受的彩礼应酌情返还给男方,这是合法、合理的,被告应酌情部分返还。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十天后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负婚姻的神圣与尊严。法院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财产使用情况等,酌定被告与其父母于11月30日前返还彩礼30000元。

  法官有话说:不草率结婚、离婚是对婚姻最大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最大的尊重。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09063.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