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组织远在山东省、四川省的原、被告视频连线,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9月,孟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伊宁市某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及车上所载人员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伊宁市公安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李某无责。张某与李某经鉴定分别为伤残等级九级和十级。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经沟通无果后,今年4月,张某、李某遂将孟某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令孟某向李某支付赔偿金13.2万元,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3.8万元。张某、李某不服,遂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该案承办法官张澎冰认真梳理案件的争议点,与三方多次电话沟通了解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矛盾双方的“揪心事”, 张澎冰建议通过方便、快捷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处理。
经当事人同意后,张澎冰立即组织位于三地的原、被告视频连线。张澎冰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后,耐心听取了双方诉求、事实理由及陈述意见。一场历时近4年的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远程签字确认,约定孟某于2020年9月10日前支付李某赔偿金10万元,支付张某赔偿金3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标志着这起纠纷通过在线调解方式划上了圆满句号。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在线调解平台,可以实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等,让当事人隔空也可对话,远程也可调解,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参与矛盾化解,不但节省时间和免去路途奔波,也有效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下一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线上诉讼服务力度,让智慧法院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