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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建立“三函”制度 敲响履责“警示钟”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要做好财政系统风险防控,严审支出计划,杜绝资金使用混乱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潍坊市潍城区纪委监委向区财政局发出了一份廉情提醒函。

  为切实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党委(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区纪委监委制定实施《关于规范日常监督使用“三函”工作的通知》,推动履行主体责任提示函、落实主体责任督办函、廉情提醒函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使用。履行主体责任提示函是向区级党政班子成员提出书面工作提示,督促其对分管领域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党组织进行约谈提醒;落实主体责任督办函是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督导意见,要求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廉情提醒函是向有关党组织和个人提出书面工作提醒,督促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

  “三函”是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组织使用,针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调研、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及其他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党员、监察对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相关党组织、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这份提醒函不仅是工作提醒告知,更督促我们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风险点,把主体责任抓在日常、落实落细。”该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表示。

  收到廉情提醒函后,该区财政局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迅速召开党组会传达,通过岗位风险排查、完善内控机制、抓好廉政教育等,从源头做好资金管理风险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紧盯财政局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及时提醒、定期督促、全程跟进,确保问题整改有力有效。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发出提示函、督办函和提醒函11份。

  “下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三函’使用,确保警钟长鸣、警惕常在,更好地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郭永超表示。(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jdsc/202011/t20201118_11632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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