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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用好案例资源 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相似的岗位,类似的风险,这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告诫我们,如果放松警惕,会议的‘主角儿’就可能是自己。”本溪市明山区住建局负责人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讲到。

  “通过观看《贪腐之害》,对我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一旦为民办事的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终必然会走向歧途,该案触目惊心,发人深省。这次大会给我敲响了警钟,更警示了全委干部,纪律规矩必须牢记心间,一定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多为百姓办好事、实事。”明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后有感而发。

  去年以来,本溪市明山区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案件治本功能,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通过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形式,深刻检视剖析问题根源,以最直接、最鲜活的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区纪委监委注重用活案例资源,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采用“小范围集中观看+独自观看”等形式,延伸覆盖至村(社区)“两委”班子,全区党员干部共计1191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同时,针对典型案例,要求相关单位在处分决定下达后,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违纪违法事实及其教训警示。此外,区纪委监委围绕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督促相关单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度短板、监督难点,加强自身建设、堵塞漏洞,健全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推动案发单位建立制度53个。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保持惩治的震慑,让更多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让更多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继续用好用活案例资源,咬住‘常’‘长’二字,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警醒反思,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通过把惩治、制度和教育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明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bx/system/2021/03/08/030078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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