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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2258万余元,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审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月15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1927万余元人民币、33.8万美元和价值人民币105万余元的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900万元人民币、3.19万美元和汽车已扣押在案,赃款80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共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共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干部、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卢佳银)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ajzz/p/90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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