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普宁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增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增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增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增权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普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揭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