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凉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吴运学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8月2日,区法院受理甘肃恒洲苗木有限责任公司诉马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后,确定由吴运学承办并担任审判长。案件审理期间,吴运学在凉州区香名泰茶屋私自会见当事人马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钟某某并接受吃请,费用由钟某某支付。2020年8月7日,市纪委给予吴运学党内警告处分。
2.凉州区西营镇红星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其寿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赵其寿在家中为其女举办“升学宴”,宴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组长等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11700元;2015年8月,赵其寿在家中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宴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组长等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10100元;以上两次“升学宴”合计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1800元,且两次宴请均未向西营镇党委、纪委报备。此外,赵其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13日,凉州区西营镇党委给予赵其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3.古浪县大靖镇大靖初级中学原校长薛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薛刚在大靖初级中学任职期间,单独使用办公室1间,面积29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此外,薛刚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8月3日,古浪县纪委给予薛刚党内警告处分。
4.天祝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贵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问题。2015年10月,杨贵福在担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期间,接受县城垃圾场建设工程承建老板吃请,花费320元。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杨贵福在担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与同事多次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饮费和住宿费,共13927元。2020年5月8日,杨贵福等人将13927元均摊后予以退还。2020年7月10日,天祝县纪委给予杨贵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