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司法厅召开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改革攻坚推进会精神,部署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并进行座谈交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司法行政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方式的多元需求,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客观需要。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扛起责任,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推动试点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强调,要明确改革方向,坚持“一体导向”, 打破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各自为战、自成一体、相互隔断的格局。充分整合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仲裁以及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形成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合力,努力打造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的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山东品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实体化”运作体系,牢牢把握“集约化”这个核心关键词,搭建深度融合的线上线下非诉讼平台。依托已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整合相关信息化系统,丰富完善网络平台功能,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闭环内解决。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服务指南,实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会议要求,要突出改革成效。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其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要突出诉源治理,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要注重实效,探索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做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防止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流于形式。
5个试点市、16个试点县(市、区)司法局,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