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创新开展“法德共进”工作,积极践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了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相关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报道,是全省唯一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市区。
建好“三个平台”,强化载体支撑
做优叫响“法德共进”优势品牌
一是开设高质量“法德讲堂”。综合利用“道德讲堂”“廉政讲堂”等教育平台,在镇街、部门、村居(社区)、中小学和企业建立“法德讲堂”362所,普及了法律知识、宣扬了文明行为。目前,各类讲堂累计授课6000余场,受众超过20万人次。
二是创办高水平“法德共促会”。在村居、社区选聘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法律专家和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成立“法德共促会”311个,通过开展法律宣讲、矛盾纠纷评议和道德行为督查,有效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德体系建设。
三是建设高标准“法德文化阵地”。分别建立镇级、村级“法德文化教育基地”8处和49处,编排法德曲艺节目60余个,开展法德演出400多场次,既满足了群众精神生活需求,又让群众在娱乐中感受了法治、陶冶了情操。
抓好“三个层面”,健全法治保障
夯实筑牢社会公正制度根基
一是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健全完善《烟台市福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规定,建立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提高区委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全力保障公正司法。公安机关梳理界定10个执法警种、120个岗位的执法行为规范,完善了扣押、冻结、收缴、查封等4项工作流程;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经验,被《人民检察》收录;法院开展“夏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完毕案件404件,执行到位资产3200万元。
三是加快构建法治社会。在全市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区财政出资配备一村一法律顾问、一专职调解员,打通了服务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最后一公里”。
用好“三项举措”,突出德治教化
广耘深耕基层治理道德沃土
一是完善村规民约、加快移风易俗。把法治精神和道德观念融入“村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倡树热爱集体、保护环境、扶贫济困、孝道治家等公德美德,营造良好村风、民风和家风。
二是繁荣基层文化、做到寓教其中。不断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通过“讲、评、帮、乐、庆”等形式,累计开展文艺表演、志愿服务等法德主题活动1000余场次,参与群众15万余人次,极大地丰富了基层文化生活,助推乡村文明迈上新台阶。
三是精心组织评选、突出榜样引领。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福山好人”、法德模范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起学习榜样、争做榜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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