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制约,近日,滨州市制定出台《滨州市开展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以“一分、两督、三合”为内容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试点。
实现一项权力分离
要求试点单位与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对接,推进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与监督权分离。确保行政执法职能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分别由行政执法部门内不同科室承担,并由行政部门内不同负责人分管。目前,已确定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为试点县区,由试点县区自主选择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自2020年12月开始,期限为一年。
发挥两种监督职能
加强内部监督。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执法监督意见,应及时整改。强化外部监督。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的投诉举报应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做到三个合规合法
做到人员合规。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准入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应由本机关公职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做到程序合法。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性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告知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和听证权利、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做到裁量合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要求严格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相当,做到严格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