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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多措并举统筹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16年以来,德州市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完善制度与狠抓落实相结合,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7年为93.7%、2018年为97.3%、2019年为98%,连续三年位居全省首位,“告官能见官”在德州已成为常态。

  强化法定职责履行

  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做出庭应诉的表率。凡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司法局提出出庭建议,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各县市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均要出庭。

  自觉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案件的答辩举证,按时出庭应诉,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本系统。

  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强调行政机关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于败诉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现、反馈、纠错和监督功能,应诉承办单位要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健全行政应诉程序制度。2020年7月,德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首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政府规章《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应诉实行全领域、全流程规范,建立行政应诉闭环管理体系,健全应诉考核工作机制。

  深化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及时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充分听取人民法院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个案跟踪督导制度。市、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个案督导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行生效裁判情况,由司法局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督导,各级各部门进行配合。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加大考核权重。在将行政应诉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加大相应的考核权重,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定期通报和约谈。由组织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强化监督问责。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拒绝或者消极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规对责任人员问责。

  加强应诉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充实行政应诉力量。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提高应诉技能,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

  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各级各部门认真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观摩庭审、开展案例研讨等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应诉能力。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8274efc4-c8d3-4452-b45b-05cba4eb5d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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