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衡量一个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和胜诉率作为衡量法治水平的“晴雨表”,直接体现一个地区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既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有利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沟通,化解行政纠纷,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
为强化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20〕9号),从三个方面对如何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指出要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度、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制度、出庭应诉培训指导制度和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反馈制度、“诉调对接、多调联动”调解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从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保障。
该文件的出台,为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能够有效减少、避免“告官不见官”现象,一方面有利于改进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对政府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有利于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下一步,滕州市将以此次出台文件为新的起点,强化落实、发挥实效,不断提升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水平,助力法治滕州建设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