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核心,注重从立、改、废环节发力,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制度规范,推出一系列硬核举措,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
一是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由起草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对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加强对立项申请的统筹研究,明确责任单位和提报时间。二是完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备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健全评估清理工作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三是推动制度建设与民法典相衔接。部署开展涉及民法典的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强化协同发力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一是加强动态清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等需要,及时跟进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二是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到期前提示,通过多种形式向文件的起草、实施部门进行提醒,督促指导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论证。三是加强备案审查监督。严格落实国家制度建设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把握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实际需求,寻求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地实际情况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对于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严格依法审查,确保不违法减损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
强化精准指导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加强全面指导。梳理国家、省、市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和清理工作有关参考资料,编印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参考格式,指导规范制定。二是加强点对点指导。针对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法规部门人员调整变化等现状,加大事前以及备案审查中的指导力度。三是加强重点指导。及时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梳理分析问题,印发《关于机构改革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对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及时通报,指导各单位提高审查能力。
强化流程再造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效能
一是以协同思维优化内部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内部流转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清理、建议审查处理等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流畅、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二是以信息化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每季度检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发文薄,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建立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季度公布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三是以“三述”为平台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将“述理论、述政策、述典型”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建立“三述”交流研讨机制,引导工作人员把学习和研究凝练为自觉养成、内化为行为习惯,用专业化思维、专业化知识、专业化分析,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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