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合理配置非诉讼化解资源,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菏泽市出台《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就如何搭建非诉讼化解工作平台、细化非诉讼调解网络职责、健全非诉讼化解工作制度和完善非诉讼化解工作程序及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做了具体规定。
构建非诉讼化解网络,搭建平台
围绕非诉讼纠纷化解“受理、分流、化解、联动、处置”等重点工作环节,加强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建设,形成网上网下、衔接联动、全面覆盖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
充分利用资源,明确各级职责
对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的矛盾纠纷受理窗口、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非诉讼化解工作职责等做了明确和规定。
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
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衔接、联动补强、司法确认、跟踪回访、预警研判等制度。明确受理程序、研判分流、调解前置、动态调整等程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让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