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安市委法治委充分发挥市委推进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作用,坚持法治建设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增设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加速市委法治委“一办五组”实体化运行,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向基层延伸,一些制约法治建设的重大制度性瓶颈问题相继得到解决,全市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
注重统筹谋划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泰安市委坚强领导下,2019年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办公室,成立五个协调小组,分别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实现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的高规格配置,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推动,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依法治县市区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的建立。召开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会议,部署设立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和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审查、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3个协调小组“一委一办三组”。加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员和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市、县、乡、村四级法治机构全部建成,上下贯通、规范有序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任务部署在基层全面落实。
注重健全机制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规范运行
紧紧围绕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小组职责定位,把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和关键,确保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小组高效规范有序运转。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强化会议推动,先后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办公室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印发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任务清单》,将重点工作分解为具体任务,落实到40家责任单位。加强与各个协调小组的沟通联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制定工作细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加力加速推进各个领域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明晰,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
注重法治供给推动“一办五组”实体化运行
制定市委法治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清单》,推动依法治市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5个协调小组实体化运行,“一办五组”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举全市之力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力打造“法治泰安?国泰民安”创建品牌。推动《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供热条例》《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出台,立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出台《泰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成立泰安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司法协调机制更加通畅。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守法普法工作创新发展。部署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试点工作,明确了年终述职时述法、向委员会述法、向人大常委会述法、向党委全委会述法四种方式;出台《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开展日常学法、积极普法、严格考法、自觉用法、年度述法“五法并重”,全市党政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