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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依法有序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2019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标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发挥了积极作用。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的要求,有序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登记编码、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了基础数据采集、编码登记、号码发放、定位追踪、排气检测、执法检查等全流程管理,形成“一机一档”,实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全数据链跟踪,实现了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自《规定》实施以来,16市积极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并逐一发放登记号码,实现“一机一码”,截至2020年6月,全省共登记22.5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19.6万台已生成环保登记号码,14.6万台已完成喷码,信息登记工作居全国前列。三是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自2020年2月《规定》施行以来,全省16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万台次,其中在禁止使用高排放移动机械区域检查3523台次,对存在超标排放、冒黑烟、违规进入禁高区等情况的4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使用,督促维修治理,并依法进行处罚,共处罚金额24.5万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8/42ec2291-acac-4b47-b5c5-0459733b1a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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