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淄博市司法局强化多项措施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涉案行政机关与企业面对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措施推行2个月来,全市共办理涉企业行政案件31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31件,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建立事前告知、确认机制。法院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同时,告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开庭传票后、开庭前日,将拟出庭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案件号分别报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 建立季度通报机制。规定每季度结束后,由司法行政部门对上季度各部门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收集和通报,努力营造涉企业行政案件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浓厚氛围。 强化对相关指标的评价考核。积极协调争取,在市考核办印发的《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央及省属驻淄单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评价指标标准(2020年版)》中,将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十二大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评价,对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每缺席1次出庭应诉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