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改革创新引领,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平台,有效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办理机制,助力基层矛盾纠纷“息诉止纷”,有力提升了调解效能。
打造诉调对接平台,配齐配强调解力量
搭建对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两种与法院衔接的模式:一是由岱宗公证处、泰安公证处作为承接单位,分别在市中院、岱岳区法院建立调解室,驻法院“司法辅助中心”,配合速调团队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二是在其他县市区法院,由司法局在法院成立涉诉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以及管理工作。配强调解队伍。为了安排优秀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岱宗公证处、泰安公证处招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39名,探索出了“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加强联调联动。市协会建立调解专家库,通过网上平台,向涉诉调解委员会推荐优秀调解员参与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将涉诉调委会与基层司法所、调解委员会链接,通过调解平台第一时间将涉诉矛盾纠纷推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处化解,发挥基层人脉熟悉的优势,实现相互协作。
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调解效能
完善配套制度。市司法局与市中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诉调对接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各县市区局指导涉诉委员会建立起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制度,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明确调处范围。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的参与,及时化解掉一些小微案件,减少法院立案存量。对于矛盾纠纷当事人尚未起诉或已起诉尚未立案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登记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出具委托调解通知书及矛盾相关信息,由涉诉纠纷调委会按照案件发生的地域委派到街道镇诉调对接服务站或社区村诉调对接服务室进行调解。对于矛盾纠纷当事人已经起诉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案件适宜调解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经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至“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明确调解职责。接受委托调解的各级调解组织在收到委托调解通知书后,需在一个月之内调解完结,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写明延期原因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同意后可最多延长15天调解时间。
强化保障措施,增强发展后劲
调动优质资源参与。市局突出创建品牌调解室建设,带动提升全市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行业化水平。打造网上调解平台,市协会组织各调解室和调解专家运用平台,为涉诉调委会设立服务端口,及时参与解决重点解决疑难案件。加强经费保障。各法院统一将调解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有50万到150万不等的经费用于调解员补贴。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大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涉诉调委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