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环节,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结合机构改革,规范制定环节
制定下发《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发文立项判断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
认真落实刘家义书记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上关于“全省各级制发文件数量要减少1/3以上”的讲话精神,严格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对界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全部纳入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
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依据、涉法内容、相对人权益保护、文件形式等方面推动合法性审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调合法性审核工作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严格把握合法合规原则,督促起草单位及时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难点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一起座谈、讨论,推动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经市司法局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做到了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最大限度的预防法律隐患,为依法行政和领导决策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2018年以来,共受理审核规范性文件31件,向起草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31份,提出修改意见170多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