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是司法部确定的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监管试点单位和省司法厅确定的首家移动执法APP应用试点单位。邹城市作为济宁承接试点工作的县市区之一,积极创新,主动担当,以“网上办案+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全市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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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智慧执法
按照省政府“互联网+监管”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一是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运用济宁市司法局研发的“网上办案+移动执法”智能化系统,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网上办案。截止到7月底,全市执法部门应用系统录入执法事项3万余条,网上办案884件,实现了执法事项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二是提升移动执法能力。投资1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移动执法APP应用试点,为试点单位统一配备了胸卡式移动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蓝牙打印机和数据采集工作站。一线执法人员手机登陆“济宁执法”APP现场办案,执法记录仪采集音视频上传数据库,蓝牙打印机现场打印执法文书,实现了执法全程电子亮证和全过程记录,使执法办案更加方便快捷,杜绝了法规适用随意、裁量权滥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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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力
一是严把资格准入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清理审核,确认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55个,执法人员1869名;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教育培训平台”,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考核,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截止到7月底,在邹城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示执法事项3600余项,执法结果2800余宗,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已成常态。二是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模式。探索建立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机制,印发《邹城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格式文本》,以标准化的制度规范为行政执法监督“引航开路”。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267项“不罚清单、19项“轻罚清单”,让企业真正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三是建立法制审核刚性机制。全市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48名,建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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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率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出台了《邹城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邹城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设计制作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流程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22类文书样本。二是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围绕重点、难点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协调解决、统一出具意见的工作机制。三是及时化解争议。今年以来,对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停业整改”和“取消屠宰资格”权限界定等21件执法争议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厘清了执法争议边界,明确了执法部门职能定位,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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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果
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将“病后医治”变为“病前体检”,瞄准规范执法行为的“难点”,抓住事关民生的“重点”,找准执法监督的“着力点”,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城市管理、交通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今年先后4次组成专项督查组,现场调阅抽查行政执法案卷81份,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9份,督导相关执法部门整改落实,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