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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 助力乡村善治——南平市司法局探索“1335”乡村治理实践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南平市司法局围绕破解乡村治理“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难题,以建阳区水南村、武夷山市西郊村、大渚村为试点,积极探索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为保障,以综合治理、道德评判、法律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满足群众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为目标的“1335”乡村治理实践,以司法助乡村善治,促乡村振兴。今年7月,3个村均被列为“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

  突出党建引领

把稳乡村治理“方向盘”

  建立市县乡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乡村有效治理三级联动工作联络组,推动市县两级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司法所,践行“一线工作法”,实施开展“所村共建”,通过基层司法所与村支部组织联建、活动联搞、党课联上等举措,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工作互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主要载体,指导形成“群众出题、支部领题、党员答题”的“党建+”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围绕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开展志愿服务项目10余项,受众5000余人次。开展法治扶贫,组织市司法局领导、业务骨干“法律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聚焦村干部权力运行,指导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村干部法治思维塑造,重点将村“两委”干部、老党员、老村干等培育成为“法治带头人”,有效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逐步把农村群众培养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明白人”。2019年7月,西郊和水南党支部分别被南平市委组织部确认为全市首批红星村党组织。

  突出“三治”融合

奏响乡村治理“协奏曲”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以自治增活力,强化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将群众评议机制引入纠纷调处,建立“百姓评议团”,开展入户上门评议,直接参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问题纠纷调解,让群众自断“家务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法治强保障,注重服务效果、精准供给。积极推行“四位一体五职能,岗位补贴加奖励”的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机制,整合治保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综治协管员、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于一人,履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矫正安帮、法律指引五项职责。指导3个村建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南平市掌上12348”微信公众服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协同服务体系。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文明实践、道德养成。探索指导推行积分管理方式的“美德银行”“爱心美德超市”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仁爱诚孝等内容以法德文化长廊、法治主题公园形式融入村民日常生活,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德育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弘扬道德风尚,引导村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突出平台建设

筑牢乡村治理“主阵地”

  建好综合治理、道德评判、法律服务“三个”平台,将“三治”内容具体化、实体化、项目化,推动治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综合管理平台。做好“互联网+治理”文章,建设集综治、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共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村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层分片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道德评判平台。综合实施学礼仪、立村训、唱村歌、树典型、扬新风、惩失德等措施,培养村民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开展“最美媳妇”“致富能手”“和谐家庭”“孝老模范”“守法诚信公民”等评选活动,在“三八”“五一”“重阳”等节庆日公开表彰,营造向上向善、争当模范标杆的良好氛围。法律服务平台。推行村级“一卡一码一热线”法律服务方式,健全便民法律服务机制。组织司法系统法律人才下沉乡村一线,选派“法律助理”,帮助审核村合同、协议、章程等,提供法律援助。深入推进“1121”精准普法,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生产生活等重点,开展“我和百姓聊聊法”“法治进乡村”等活动,推广“掌上12348”微信公众服务号,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突出群众主体

夯实乡村治理“落脚点”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围绕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评判权。创新公开形式。指导建立“线上+线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党支部、村委会、群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开栏列“清单”,在微信群、公众号晒“账单”,在“大喇叭”上讲“成绩单”。并根据事务性质,采取“上到公开栏、下到议事点、发到联户代表、送到户代表”等形式公开,做到每件村级事务都以两种以上形式公开,实现村民村务知晓率100%。用好村规民约。坚持符合村情、特色鲜明、通俗可行、奖惩分明原则,按照“三下三上”程序,指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发挥老人、妇女、青年作用,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妇女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乡贤理事会”等,通过“村规民约+道德银行+履约基金”,推动村规民约执行到位。推进协商民主。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协商作为党员大会审议的前置程序,严格执行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后,接着开展协商、凝聚共识,再召开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带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gsqssfj/202010/t20201012_5409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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