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全面推进和规范我省“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
确定调解中心的功能定位
调解中心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衔接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以“山东智慧调解”系统为信息化保障,集成多种调解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站式”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体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意见》明确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定了调解中心的功能定位和6项主要职责,规范了场所设置、队伍建设、多调联动、多元化解和智慧应用等建设标准,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和强化经费保障等做出了要求。
规范调解中心的场所设置
按照“前台后厂”模式设置功能分区,即前有受理窗口,后有调解区域;符合“1+1+1+N”功能分区要求,即1个服务(接待)大厅(可联合设置),1个调解受理窗口(可分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窗口),1个调解庭(安装音视频采集设备),N个功能室。
提出建立“两专”队伍
一是建立调解专家队伍,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邀请专家参与成立调解专班,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团队”的形式集体会商,联合攻坚;二是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专职调解员(市、县级不低于5人,乡镇街道不低于2人)入驻调解中心开展日常调解服务。
实现多调联动、多元化解
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配合互动的调解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资源力量,加强诉调、警调、访调联调联动,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主导的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
深化“山东智慧调解”应用
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全面深化“山东智慧调解”应用水平,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登录使用智慧调解系统,最大程度发挥网上枢纽平台作用,确保受理、流转、调处、反馈线上线下同频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