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校长、教授 赵忠秀
法治化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的核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革和优化工作,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是抓住了根本。与国内先进地区相对比,我省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疫情当前,我省营商环境建设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应具有超越思维,通过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营商制度、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出具有国际水准的“山东营商环境方案”。
一、提高行政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责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改善营商环境的紧迫感,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政策,打造出真正的“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责任政府形象。坚持以市场需求主体需求为导向,营造有为有效政府,推动政府的创新探索能力。省级主管部门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打造营商环境中从权力导向转变为责任导向。
二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把更多微观审批管理职权交由各市实施,更好厘清省市间权责关系。
三是完善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机制。在制度供给明确而精准前提下,建立运行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实现涉企政策信息汇集、加工推送、咨询反馈、资源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为中外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贴身服务。
二、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制度,降低制度性成本
一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建立从特惠到普惠的市场环境以及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土地要素供给,避免因“身份”(国企或民企)为基础的资源错配和浪费。加强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完善破产机制建设等。
二是加快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对标上海、浙江、江苏等先进省份,加速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建设,减少政府办事环节。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原始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培育等高端“硬技术”创新。健全营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力度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具有山东特色的营商环境
一是把握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山东自贸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中日韩自贸协定给山东带来的战略机遇,创新国际贸易投资便利化模式。利用半岛沿海地理和产业优势,譬如海洋经济,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选择东中西三个城市试点,对标日韩和新加坡,以下放和减少政府审批事项为突破口,实施高于全国水平的营商环境标准,打造改革开放的制度高地,创造“山东模式”,吸引国内外资源流向山东。
三是加快打造儒商诚信文化。以社会信用条例立法为先导,诚信政府为榜样,倡导齐鲁文化诚实守信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一批综合性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认定企业开放公共信用数据。
四是打造留住人才的山东样板。建立流量人才激励机制和存量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支撑山东营商环境的人才基础;依托市场构建营商环境人才专业服务能力,形成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