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明晰、责任进一步落实。
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议和修改废止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征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依法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切实增加制度有效供给。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依规执行制发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要组织专家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确保科学民主合法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认真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跟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决策后评估和公开制度。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民事诉讼“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受损公益恢复评估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全流程解决执行难。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建设,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等,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提高党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组织学法活动。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