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出台《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指引》两个办法,在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是对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总体性规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切实履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各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时,一律持涉企执法检查三联单,检查情况一律进行备案,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指引》是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政执法行为规定的具体化,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执法依据和程序进行细化,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增强一线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
两个办法的出台,对滨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也对规范涉企执法提出更高要求,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良好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