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各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党组、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月1日,德州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前对正常上班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安排,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配档表,下发各县市区司法局贯彻执行。
《方案》要求,疫情当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要积极响应上级要求,用心、用情、用功服务群众,做到既阻断病毒、又保障服务,既便民、又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心满意,全力展现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责任与担当,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要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接待服务方案,组织律师、公证员等开展涉疫情酒店退订、景区关停退票、快递延迟赔付、商场违规涨价及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的集中解答。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听从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群、山东法律服务网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向热线、网络平台寻求法律服务。要及时主动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和网上申办网址,便于群众获得法律服务。
二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格窗口人员个人防护,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科学合理疏导来访办事人员流量,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来访人员。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保证一旦发现疫情能够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本县(市、区)法律咨询电话、网络业务受理平台、APP等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要积极宣传证据保全公证的职能作用,做好群众上传有关哄抬物价电子证据的保管业务,助力消费者维权,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
四要加强物资供应保障。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协调,优先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消毒液、防护口罩、体温计等防控物资的供应,务必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防护措施的落实问题。
《方案》指出,法治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员干部要冲在前面、体现担当,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守土尽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要改变工作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现场业务办理速度,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职能定位,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积极采取新措施,着力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优势,竭力为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