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热情,一年更胜一年。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政协委员都非常关注这一问题,而在他们的建言献策中,“法治”几乎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词。显然,“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已成共识。诸多政协委员都希望通过厉行法治来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亲身经历感受变化
全国政协委员、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建民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有着切身体会。
他毫不讳言地告诉了《法治日报》记者自己公司的经历。奥克集团是1992年创建于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连续13年进入中国化工500强,却因为一起他人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奥克集团为其提供担保的案子而一度受到严重影响。后辽阳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全市“一号”涉企案件,在多方支持下,克服重重阻力,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
“不仅为我们挽回了巨额损失,保护了我们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也彻底消除了长期困扰我们的‘闹心事’,让我们能够真正安心踏实、专心致志地经营和发展好产业。”朱建民说。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外在呈现,是吸引国际高端要素、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全面接轨世界标准的关键手段。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法治支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说,营商环境的软实力要靠法治良好的硬措施来支撑,只有法治硬起来,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才能为市场主体稳预期、强信心,为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董事长张桂平也认同,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加快立法巩固成果
法治的保障,首先需要有利于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2020年民法典颁布,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廓清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边界,为公权力运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在继续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上,张桂平建议制定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法律,通过国家顶层设计明确营商环境优化的原则、要求、基本精神等。同时,加快对企业破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的全面梳理、修订,为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难等问题提供法律遵循。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海帝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宪则对立法约束政府失信行为抱有期待。金宪建议加强诚信立法,对政府部门的失信行为从政策法规上进行约束,明确政府部门及各类主体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说,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营商环境的改革不断取得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反响良好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同时,有必要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快制定或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多位政协委员看来,必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放管服”改革的纵深推进,依旧被认为是着力点。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看来,我们的“放管服”改革需要升级。
“国内主要大中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和方向,主要侧重于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和退出等活动中涉及的各种制度规则,属于狭义内涵,处于‘放管服’中的‘放管’初级阶段。在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国内经济面临新旧动能转换、内生性动能不足,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国内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加快进行版本升级,尽快由‘放管’的初级阶段,向‘服务’的高级阶段转化,为企业和市场提供优质的高素质人才、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完整的产业链条等高水平营商环境服务。”石文先说。
张桂平认为,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各级政府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金宪希望,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各层级间的关系,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
在执法方面,张桂平建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金宪建议,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方面的实施意见,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执法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司法的有力保障。张桂平建议,加大对企业家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力度,建立完善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惩处恶意侵权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工商联主席张健认为,应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理念。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方面多研究“活查封”“软扣押”等方式,确保民营企业持续平稳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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