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海省司法厅紧盯个别地区、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存在的不会审、不愿审、审核质量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强化督查指导、注重经验交流、坚持示范引领四项措施,全力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全覆盖。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强素质。在省委党校组织举办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8个市州、45个县级政府办公机构及司法行政机关,70个省级单位约190名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和省直各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业务能力水平,切实提高了业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
二是强化督查指导纠问题。组成督查小组,深入西宁海关、省供销联社等11个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通过现场指导,深入查找在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图形式、走过场,在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虚报数据等问题,有效解决了合法性审核中存在的“推、拖、怕、贪”问题。
三是注重经验交流抓提升。在海西州组织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片区座谈交流会,重点围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成效和工作亮点,交流了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难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有效解决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水平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四是坚持示范引领促落实。围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全省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评选活动,经过初评、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等环节,从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82件参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中评选出25件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通过开展优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评选,充分发挥优秀审核意见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