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海省司法厅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查促改、抓落实”主线,严格执行执法监督,着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加快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纠治作风突出问题。围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明确的“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方面19项工作要点,对照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纠治问题,通过“上级督察、个人自查、相互检查”的办法,深入查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问题清单3条,整改措施清单5条,责任清单3条。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会同省委编办、省政府职能办扎实开展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以“三定”规定为核心,细化部门职责“颗粒度”,依法厘清部门职责事项,将部门职责具体化为11+X事项,实现“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有机衔接。坚持权责一致。将政府部门的责任事项具体细化为直接实施的责任事项和监督指导下级履职的责任事项,突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强化政府部门对行业系统的全方位指导监督管理,实现权力、责任、义务在一张清单上的相互对应和有机统一。坚持标准规范。明确省、市、县实施层级及权限,实现系统内权责清单事项要素内容自上而下“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基本相同。截至目前,完成对省级41个部门3715项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合法性审查,具体提出6大类846条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在省委编办门户网站正式公布。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联合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点抽查了省政府14个部门和西宁市、海东市等7个市州县地区,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治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推进减证便民等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现场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地区各部门自查和第三方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2018—2019年度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形成《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并下发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监督智能化。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已建成涵盖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大数据分析等10个子系统的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目前,青海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对省本级和西宁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公示查询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举办省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省直机关29家单位571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并通过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行了执法资格考试,其中472人考试合格,通过率82.7%,收到较好的培训效果,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