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方位健全动物卫生管理法律制度,增加了新的规定。
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于2月20日部署了落实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抓紧完成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的范围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等;清理的主要内容为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于4月20日前报送清理结果,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顺利实施打好前战。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