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了《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志豪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团委、新疆律师协会等17家部门(单位)以及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法工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工作。
周志豪副厅长首先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审修情况和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的目的。他指出,起草《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重要法制保障。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起草、审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进行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了厅预审会和专家论证会。在吸收各地各单位意见建议,结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十余稿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制定出台《条例》,既是对我区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同时也为今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明确了权利义务、职责和保障。
会上,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对《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立法二处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有关条文的法律依据、政策规定、专业术语、追责处罚权限等方面内容提出了十余条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法制处和法工委社会立法处负责同志分别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内容、提交审议时机以及其他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对下一步《条例(草案)》的审修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
会后,自治区司法厅将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消化吸收,本着应采尽采的原则,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快《条例》立法进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来源:厅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