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卖12瓶假茅台被罚27.6万元,店家胆子大来路不明的酒水也敢卖

卖12瓶假茅台被罚27.6万元,店家胆子大来路不明的酒水也敢卖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烟酒零售商在市场上收购的散装烟酒转手卖出,结果顾客发现其卖出的12瓶茅台均为假酒。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该零售商被法院判处10倍赔偿。

  2019年12月12日,市民李某花了27600元,在武汉某烟酒城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买后,李某发现所购茅台酒有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酒水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产品辨认表,表示送辨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件审理中,该烟酒城称涉案酒水均为市场上收购的散装酒,没有产品合格证件,不清楚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酒城作为涉案酒水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的购货渠道购买并严格查验酒水的合格证件,但烟酒城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审查义务,属于明知涉案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应向李某退还货款并处10倍赔偿,共27.6万元。

  事后,烟酒城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0月,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武汉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张文浩接受采访时表示,商家做生意以诚信为本,切不可为利益,心怀侥幸收购、销售来历不明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因为一旦出事代价沉重。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79166.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