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开庭宣判,审理此案仅用1个月时间。
据悉,2003年至2014年10余年间,石某、刘某(二人均已被判刑)网罗具有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贿选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石某、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李某系石某“管家”,积极参与以石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惧。李某在案发后逃跑,2020年3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