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10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张某年逾九旬,育有两子四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六个子女对独居的张某的生活均不同程度的履行了赡养义务,直到2019年10月,张某摔了一跤后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人照顾起居。2020年5月,子女们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了赡养调解协议,但在之后又因调解协议落实情况起了争执,张某无奈之下诉诸法庭。审理中查明,目前张某在次子张某乙家中居住生活。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耐心说服教育,劝导六子女百善孝为先,强调赡养老人是儿女们责无旁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最终,六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长子张某甲和次子张某乙每人每月分别负担张某赡养费、护理费1000元,其余四个女儿每人每月分别负担张某赡养费、护理费250元,均自2021年3月起至张某终生止,于每月20日前给付;张某自2021年4月1日起轮流居住在张某甲、张某乙家,每4个月轮换一次;原告张某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由六女子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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