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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上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第一课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感到惭愧痛心疾首,对不起我的家人朋友,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希望大家能从我的身上得到警示和教育,主动投案是最明智的选择,我深深地认罪、悔罪。”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原煤炭局局长赵凯在庭审现场痛心忏悔。

  当天,赵凯受贿案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该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三个与原煤炭局职能职责相关部门的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零距离接受了一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

  “2020年3月,自治区决定开展煤炭反腐后,我寝食难安,心理接近崩溃的边缘,在组织的开导下,9月5日正式向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庭审中,赵凯详细陈述了主动投案的过程。这是该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后,首起市管干部涉煤腐败案,尽管投案人已离任煤炭局局长一职11年,但该案的查办,释放了是专项整治工作“倒查20年”的震慑信号,在当地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因而备受关注。

  “经查,赵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2020年12月,乌海市纪委监委发布赵凯被“双开”的消息。

  庭审现场,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受贿的案件事实依次进行法庭质证。市纪委监委收集的证据被检察机关全面采信。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凯利用担任乌海市煤炭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下属及被管理对象、煤炭企业等给予的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车辆、房产、手表、黄金摆件等,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陈述、自我辩护,辩护律师的举证、质证等,清晰地展示了被告人如何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在场党员干部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震撼。

  “权力在哪里,廉政风险就在哪里。”昔日负责煤炭监管领导的痛心忏悔,让如今身处相同岗位的乌海市能源局局长邵炜深受触动,也对该单位今年如何做好涉煤腐败案件的以案促改工作有了思路,“被告人的每起犯罪事实就是一个廉政风险点,回去以后我们要有的放矢进行全面梳理,一定把问题找到位、改到位”。

  “我们将督促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重点以去年本地涉煤腐败案件为基础,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抓好对煤炭资源领域部门、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彩珍在庭审现场表示。据悉,该市纪委监委2020年强力攻坚煤炭腐败案件,先后查办陈万选、赵凯、丁欣亮等案件,累计追缴违纪违法款8276万元,督促追缴挽损3.27亿元。

  反面警示教育是乌海市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特别是2020年7月全市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以白向群、候凤岐、高世宏、王凤、武凤梅、白金海、陈文库、吕纪俄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基础的警示教育活动,让全市党员干部深受震撼、触及灵魂。2020年以来,已累计组织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教育轮训班专题讲座、三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会等警示教育活动700余场次,开展“处分送达+”同步警示教育30次,组织全市51个部门和单位3209人观看警示教育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02/t20210222_236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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