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法治统一,桐城市司法局及时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现行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实施部门报送需要保留、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市司法局逐件审核,本着清理不留死角、确保清理质量的工作要求,对现行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决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经梳理、汇总、审核,市政府及其部门共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拟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