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通报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省人大代表杨治国,省政协委员张粒、李刚,省法院特邀监督员周芳应邀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2020年,湖北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立足审判职能,打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系列组合拳,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2021年,省法院党组决定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主要目的,重点工作等方面对专项活动作了全面规定。希望通过该活动实现司法理念、裁判方法、司法能力、工作机制、信息化建设的“五大”提升。
发布会上,李群星副院长详细介绍了开展“提升年”活动的“五大”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的科学、规范和准确。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提升评估的科学性。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评估的规范性。进一步监督管理,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力争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打造成为湖北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和品牌。二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对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组织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依法摸排和甄别,有效防范涉产权冤错案件;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等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诉讼;推广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和“简案快办”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三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效果导向,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着力破解异地诉讼、跨域立案难题;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动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实现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网络联动查控;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和解、调解、仲裁、速裁工作;建设完善信息化办案平台,增强平台自动化、智能化辅助功能。四是围绕“确保裁判结果的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目标导向,加强制约监督。加强对“四类案件”的识别和发现,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前置过滤机制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机制,实现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五是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采取立审执破一体化策略,深入推进“执转破”,加速“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推动武汉国家层面破产法庭的设立,探索建立健全中级法院范围内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深化“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破产工作健康发展的税收减免、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继续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等制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省法院还将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从主要矛盾、重点工作、根本问题出发,制订”N”项制度措施,形成2021年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N”工作模式。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贾亚胜、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刘刚、执行局副局长段钧、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黄莹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宣传处副处长邓昭玲主持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