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生活中也不少邻居因为要“争口气”而对某件事互不相让,针锋相对,这不,家住蓟州区官庄镇某村的苏某一家与马某夫妇因为承包地道路通行的问题打起了官司。
苏某与马某夫妇系同村村民,两家承包土地相邻。苏某认为马某在其通向主路的田间道路种植作物、树木导致其无法通行,遂多次要求马某将附着物清除。马某则认为农业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分地单中均未标明存在田间道路的使用问题,苏某的主张属于无理取闹。近两年来,双方为此产生争执,经村委会、派出所、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苏某将马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验取证,随后又联系了当地村干部详细了解案情。随后,法官为化解矛盾采取了积极调解的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双方释法明理,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双方还是咬紧牙关不肯让步。
开庭当日,被告请来一位证人,在庭审中的发言引起了法官的注意,主审法官敏锐地感觉到这位证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庭审后通过沟通,法官得知该证人系村里的长者,辈分很高且受双方格外尊敬。于是,法官转变思路,主动邀请这位老人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分别作出了让步,马某同意将附着物清除,双方达成和解,苏某申请撤诉。
此次纠纷中法官抽丝剥茧找到问题关键,并巧借外力、耐心辨法析理,让邻里都放下了“面子”,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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