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来到官庄畲族乡下濯村,巡回审理该村83岁老人蓝某失火案,当庭判决蓝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2016年3月28日,蓝某到山场下的农田做农活,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农田杂草,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44.4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564.5立方米,森林直接经济损失5.4万余元。考虑到蓝某已83岁,行动不便,同时为了能够让更多村民接受法制教育,法官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当庭宣判。
图③:被告人签收判决书。
图④:法官向旁听群众讲解用火安全。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02/id/25542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