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贾某在网络高价出售了个人闲置的20只口罩,该信息被蒋某看到后便询问其是否还有口罩出售,贾某为赚取差价便谎称有4500只N95口罩出售。1月31日、2月2日,蒋某以单价10元先后两次从贾某处订购口罩共2300只并约定了发货时间。因订货量大,贾某便产生利用口罩诈骗钱财念头,谎称自己叫“王童”,有大量口罩出售、国外代购货源,并从网上截取他人营业执照、质检报告照片等发送给蒋某。后贾某以20元单价购买KF94口罩200只发给蒋某履行前期订单,又以发货数量不足为由退给蒋某1000元,以高价卖低价售的方式骗取信任。此后,蒋某多次追加订单,自1月31日至2月10日累计订购口罩2万余只,共支付货款32.9万元。期间,贾某编造国家征用、海关扣留等理由拖延发货时间,在蒋某催要紧迫时,退还少量货款。截止案发,贾某仅向蒋某寄发口罩364只价值6920元,退还货款11.76万元,其余20.44万元被其购买手机、首饰、化妆品、衣服及手办玩具等。
另查明,被害人马某曾于2月4日从贾某处订购了4.5万元口罩,后因催要紧急,贾某分三次退还了全部货款。2月22日,被告人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贾某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蒋某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事实骗取钱财,依法应从严惩处。贾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