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日喀则市首例
“拒执罪”案件
2020年8月3日,全市首例“拒执罪”案件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被告人达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民法院对达某与17名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达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原告方随即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发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告人达某拒绝上报财产情况且故意隐瞒财产线索,被法院实施7天司法拘留后,被告人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达某名下拥有一辆挖掘机和一辆皮卡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达某故意隐瞒财产线索,拒绝上报财产情况,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口供稳定,归案后其家属积极履行部分给付义务,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