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程序管理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10部。先后出台《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等文件,将合法性审查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年均合法性审查事项900余件,重大复杂事项提前介入率100%。
二是坚持用法治理念推动发展。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减”审批、“加”服务、“除”壁垒、“乘”效应。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公共服务事项一日办结率99%,“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99.63%;企业群众满意度稳居99%以上。全面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大力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等多种便利服务方式。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三是坚持用法治服务顺应民生。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平均办理时限、申报材料指标全省领先。不动产登记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整合部门热线,实行“一个窗口”服务,将涉及90家单位的9条热线整合进“12345”市长热线中心服务大厅。
四是坚持用法治管理守护平安。常态化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执法活动。全面排查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流动摊贩,建立动态监管档案。稳步推进乡村与城区一体同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积极打造“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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