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这面锦旗想表达一下我的感谢之情,感谢艾法官尽心负责,让我有了盼头……”3月2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给柳河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案情回顾:张某、董某与王某、康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康某给付张某、董某工资款348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与康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故张某与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柳河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五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被执行人逾期仍未申报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康某在吉林某公司有债权。办案法官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康某在吉林某公司的到期债权,并对被执行人康某银行账户进行网络冻结。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故法院依法对王某、康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社会舆论及生活不便等多重压力下,被执行人表示会尽快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为案件所做出的努力被申请执行人张女士记在心里,所以这才有了开篇送锦旗的这一幕场景。
“执法公正,心系百姓”这八个烫金大字,既是执行干警辛勤工作、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也寄托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今后,柳河法院执行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将继续主动发挥执行职能,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执行质效。